近日,厦门市思明区仙阁社区围墙上的普法宣传画火了。该宣传画用了“司马光砸缸”的典故,但并非鼓励民众主动救人,而是将司马光的行为归到“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,占用公私财物”类别,标题即“司马光砸缸 罚款二十”。宣传画上大书: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,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。”
有网友质疑,司马光为了救人才砸缸,罚款二十,那到底是人重要还是钱重要?对此,社区居委会回应称,不要吹毛求疵,宣传画有警示作用,“没有什么不合适的”、“没有误导”。不过,21日,厦门思明区司法局称,鉴于该宣传画引发不好的社会反响,已将其撤下,但尚未补缺;还称,将来安放什么样的法制宣传画,还需慎重考虑。
宣传画虽然被撤下了,但质疑却注定不会消停。“司马光砸缸罚款二十”引起的不适,也绝对不会只是“茶杯里的风波”,来过了,过去了,也不存在了。
真实历史中的司马光,是不是砸过缸,并不重要。重要的是,这样一个历史故事,经历了多年的“层累”、“积淀”,早已耳熟能详,成为中国人的公共知识。其指向意味也十分明确,那就是人的生命是最重要的,机智救人也是一直被提倡的。类似的典故还有孔子听说马厩失火,只是问“伤人乎,不问马”一样。
而在这幅宣传画中,却只是机械地强调了“砸”这一具体行为,忽略了整件事情的人文本质。如果不考虑司马光的全部行为链条,只是孤立地看待“砸缸”,将这一行为与“救人”割裂开来,则“砸”的做法当然是暴力的,也会损坏财物。但问题是,“砸缸”与“救人”本来就是一回事,具有高度的关联性。
只拿出“砸缸”这一行为来说明不能破坏公私财物,一方面,会扭曲甚至破坏民众对传统文化的认知,进而产生不必要的混乱联想。另一方面,从实际效果看,也难以实现所谓的普法意图。
不是网友挑剔,也不是什么“吹毛求疵”,而是这样的简单化操作,必然会引发公众反感,违背法的精神。要认识到,法不外乎人情,也格外注重现实行为的整体性观照。一味割裂、孤立、片面地看问题,并非真正的普法。
赵宇见义勇为案喧嚣未尽,“见义勇为十四天,强奸未遂打麻将”已经成为新年第一梗。而今赵宇已经重获自由,人们对“见义勇为”“好人有好报”等价值的情感认同也应被理解。在此情形下,不少网友将“司马光砸缸罚款二十”与赵宇案联系,认为这是在“鼓励冷漠”,也在所难免。当地司法局称,该宣传画引发不好的社会反响,自然也在情理之中。
这些年,很多地方都热衷于套用古典传播现代价值,这本来没有错,也能取得很好的传播效果。但如果不改变自身的价值,真正从事件本质出发来做文章,而是一味“嫁接”、“曲解”,都可能出现胶柱鼓瑟的变异,最终既唐突古人又曲解法律,只能是事与愿违,不如不“盘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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