起诉书称,2018年8月,被告人来某(男,1989年生,杭州人)与被告人杨某某(女,1993年生,云南普洱人)约定,由杨某某介绍外籍卖淫女,来某负责提供客源、卖淫场所。来某又与吴某某(女,1990年出生,四川中江人)约定,由吴某某以微信推送的方式推广杨某某提供的外籍卖淫女,卖淫所得去除杨某某方的分成后,由来某、吴某某平分。至去年8月19日,杨某某介绍哥伦比亚籍卖淫女A、哈萨克斯坦籍卖淫女L、巴西籍卖淫女、乌克兰籍卖淫女S等到杭州卖淫。
去年9月初,滨江区警方发现某公寓内疑似存在卖淫嫖娼活动,检查时公寓内有两男三女,行为可疑。经审查,其余犯罪嫌疑人承认伙同他人实施容留、介绍卖淫,但一名自称K的女子拒不承认有犯罪行为。
K一头金发,英文熟练,出示的“护照”信息显示为乌克兰籍,其余嫌疑人也指认她是乌克兰人,介绍外籍女子卖淫。但在办案过程中,检察官发现K的口音不纯正,语言习惯也不对;虽然长得像外国人,但从身材、神态等综合分析更像中国人。于是,滨江区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再次核实其身份。警方经多方取证,确认K为中国云南籍女子杨某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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